近日,福州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我所律师蒋金音、陈晓露担任上诉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辩护意见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刑期从一审的九年六个月改判为九年。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合谋,在没有任何实际防疫物资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售卖防疫物资等虚假信息,吸引买家添加微信,通过网络搜集的口罩照片、视频骗取买家信任,总计骗取被害人钱款503499元。
2020年3月16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对进行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庭审,并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蒋金音、陈晓露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某某的上诉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蒋金音、陈晓露律师发现一审法院对于陈某某的立功情节没有认定,于是他们及时向二审法院沟通,提交有关辩护意见,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某某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