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终685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我所律师罗炘炘作为被上诉人云南正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公司)的代理人,再次取得胜诉判决书。
案件回顾:
原审被告正林公司与原审原告东风信用社曾签订了金额为4.47亿元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原审被告利嘉公司、银骏管理公司、晖璋公司、翠峰公司、嘉安公司、银骏策划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因正林公司逾期未还款,东风信用社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东风信用社以正林公司向其提交的加盖有正和公司公章的《承诺书》,要求正和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我方律师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阐述,最终认定该《承诺书》系无权代理,与正和公司无关,判决驳回原告对正和公司诉请,正和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原告东风信用社不服该项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院合议庭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案情复杂,罗炘炘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在一审与二审中,都以有力的证据与严密的答辩,成功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能够取得这样胜诉的结果,也正是基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全面收集与细致分析,对细节的全力把控,以及在庭审中严谨周密的意见阐述。
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正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在生存与壮大的过程中必将面临各类法律风险,这也对法律从业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我所律师凭借丰富的从业经验及严谨高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此次案件中再一次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